中新網3月21日電 證監會3月21日召開新聞發佈會,正式發佈《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》。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,為保護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利益,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重點針對容易出現利益輸送的環節進行了規定,一是限制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票面股息率水平,要求其不得高於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。
  二是將發行公司的董事、高管及其配偶排除在非公開發行的合格投資者範圍之外,避免利益輸送。
  三是規定上市公司向關聯股東發行優先股的,關聯股東需迴避表決。
  四是要求獨董對發行優先股發表專項意見。  (原標題:證監會四措施避免優先股發行利益輸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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